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面积“膨胀”也该讨说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7:0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商品房面积缩水,消费者都会想到向开发商讨个说法,但房屋如果比合同约定的面积“膨胀”了,消费者是否该照单全收?近日,省工商局12315受理了几起商品房投诉,有些开发商故意利用房屋面积“膨胀”来赚取差价。

  省城消费者高女士2003年购买了某小区车库,当时合同注明的面积为18.6平方米,但交付时实际测量为23平方米,超出了合同面积的24%,开发商要求她补齐超出部分的差价。
但高女士认为面积超过这么多,显然不属于简单的“误差”,很可能是开发商为了推销大面积车库的故意之举,所以拒绝补齐差价。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开发商不给开具发票,不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消费者无法办理房产证。无奈之下,高女士近日投诉至省工商局12315。

  省工商局12315负责人刘胜利介绍说,国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

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据此规定,高女士只需缴付合同面积的3%的差价,即多付0.56平方米的差价,其余部分应由
开发商
承担,产权归高女士,开发商应提供发票和相关手续。

  12315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应认真研究购房条款,一旦遇到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千万不要抱有“大额房款都交了,也不差这点钱了”的心态轻易为差额部分埋单,而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以免花了冤枉钱。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