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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优惠小心证明失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4:1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王兴)已办理教育储蓄的市民,如果想在今年12月1日后继续办理教育储蓄,最好在今年12月1日前重新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无法享受到减免20%%利息税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和央行、教育部日前联合制定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规定显示,国家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规范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
证明的开具和使用。储户如果在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否则,就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

  银行人士表示,此项新规主要是打击

教育储蓄的假证明,因为我国自2000年开始设立教育储蓄账户后,给予免征利息税的优惠,到期时,储户可以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证明,不少单位出具假“证明”,使得国家的税收出现漏洞。

  记者从工行、建行、中行等银行了解到,目前,不少“不合格”教育储蓄储户纷纷赶在12月1日之前提前支取或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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