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一市民起诉吉林石化双苯厂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2:3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
11月2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顺意园饭店法人李颜彬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吉林石化双苯厂的诉讼,目前该案处于等待法院答复阶段。 据代理律师刘洪朴介绍,诉讼材料是11月25日向法院提交的,共提出5项赔偿要求:要求吉林石化搬迁、承担松花江用于污染物清理的所有费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个人经济损失1000元和承担诉讼费用。刘洪朴介绍,松花江一直受到水质污染的困扰,此次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接到诉讼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须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回复。提起该诉讼的时间是11月25日,因11月26日是星期六不在法定工作日范围内,故而回复时间应从11月28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至迟需在12月5日之前对该案作出正式回复。 刘洪朴告诉记者,他所在的事务所正在考虑追加原告,原告人数将在10人以上。另悉,哈尔滨市民丁宁也于24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吉林石化公司赔偿其购买纯净水款15元,并登报道歉。但业内资深律师分析,由于此次松花江污染是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事件,管辖权应该在中级人民法院,丁宁是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这不符合法院管辖范围。 《国际金融报》(2005年11月29日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