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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达饮料瓶商标注册被拒绝 可口可乐公司状告商评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2:26 时代商报

  据新华社11月28日电 “相似的设计别的公司都获得商标注册了,我们怎么就不行?”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人举着“芬达”饮料瓶讲了这样一番话。

  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可口可乐公司的一种饮料瓶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诉至法庭要求商评委撤销这一决定。28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
起案件。

  可口可乐公司认为,“芬达”饮料瓶的特有瓶形在消费者中已形成特定联想,而且瓶形立体商标在多个国家都已获得注册,明显具有显著性,商评委应该允许其注册。商评委代理人反驳,“芬达”的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他饮料的瓶子区分。就拿可口可乐公司强调的棱纹来说,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饮料在瓶子上也早采用了此设计,可口可乐公司的瓶子没有独创性。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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