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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八一七北路店“诚信经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2:0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朱丽萍

  本报讯今起,消费者如在福州八一七北路购买到假货,将获得十倍购物金额的赔偿。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八一七北路“创建诚信一条街”自律委员会今天将对外发出“诚信经营,不售假货,一旦有假,十倍赔付”的承诺。

  据悉,八一七北路经营者自发组织成立了“创建诚信一条街”经营者自律委员会,提出开展以店堂告示方式承诺“诚信经营”活动的倡议。目前已有13家企业、2个专区、1个柜台成为首批“诚信经营”承诺单位。

  据了解,“诚信经营”承诺单位将在店堂醒目位置设置“诚信经营”店堂告示牌,并在告示牌下摆放“诚信经营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将自愿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该服务的费用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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