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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陈荣
生态农业证券民事赔偿案日前被武汉中院正式受理
2005年11月21日,由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陈荣律师代理的上海投资者陈建宝等13名原告起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蓝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农业)等被告的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许多因生态农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欺诈误导而深受其害的投资者终于等来了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时刻。在本案中,被列为被告的单位和个人达11个。据了解,该案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施行以来,列为被告最多的一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一些投资者还专门致电询问相关事项,为此,这里请陈荣律师对此案的情况进行介绍。
------编者
一、哪些单位和个人成为被告
在本案中,原告根据在生态农业虚假陈述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将3个单位列为被告,分别是生态农业公司、大股东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华伦会计师事务所。8名个人也被列为被告,他们分别是:原董事长、总经理保田、瞿兆玉、总会计师黎洪福、财务处长薛厚炎和其他有关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四人。
二、11家单位和个人成为被告的法律依据
生态农业公司作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发布虚假信息直接进行虚假陈述的主体而成为虚假陈述行为并成为本案的第一被告是理所当然的。
湖北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生态农业的控股股东,其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瞿兆玉也同时是生态农业的主要负责人。生态农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大部分成员均为其委派,在虚假陈述期间,生态农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实际上就是由该公司所控制,其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第5条和第188条的规定。因此,对生态农业因虚假陈述而产生的严重后果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后并入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是生态农业发布虚假财务报告期间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和真实客观的原则,为生态农业进行虚假陈述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证券法》第161条“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关于保田、瞿兆玉、黎洪福、薛厚炎四人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虚报注册资金而已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有罪并各判处其二至三年有期徒刑。笔者认为,作为虚假陈述行为人,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必然的。
其他被列为被告的生态农业部分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级人员的任职要求和规定,对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行为不仅未予抵制,反而为其出台出具虚假承诺或便利,导致其危害后果发生。
笔者认为,上列单位和个人在生态农业虚假陈述一案中,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其无过错而可以予以免责。根据《证券法》和《若干规定》,将其列为本案被告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具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三、增加原告胜诉并获赔的几率
许多投资者非常关心在生态农业公司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原告如胜诉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生态农业公司有无赔偿能力?笔者认为,作为律师主要是帮助投资者在法律层面上以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生态农业有无赔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今后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以及其他外在因素或条件的影响。因此,由律师做出任何倾向性的判断都是不恰当的。但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增加投资者在胜诉后能获得实实在在的赔偿的可能性,在诉讼中将在虚假陈述中负有责任的虚假陈述行为人即上述相关单位和个人列为被告,并使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扩大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将有效地提高法律文书生效后的执行能力,有效地提高诉讼效果,笔者相信,这也是广大投资者所希望的。
四、增强本案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在中国证券市场,由生态农业制造的“蓝田神话”在泡沫破碎之后留给广大投资者的伤痛是十分巨大的。而在这出闹剧中,除生态农业公司本身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控股股东,为虚假财务报告发放“通行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起决策作用的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负有责任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能依法履行职责,信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应有的职业操守,共同制造了所谓的“蓝田神话”,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因此,在投资者诉生态农业虚假陈述一案中将其列为被告,将使其在受到道义谴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从而产生法律应有的惩戒作用。同时,鉴于当前证券市场上依然存在着上市公司弄虚作假、信息披露不实;某些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损害其他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一些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尽义务等状况,因此,本案将上列单位或个人列为被告,也可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鉴于上列各单位或个人在生态农业虚假陈述一案中的违法违规行径及所产生的后果,将其列为被告,不仅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对案件判决执行的顺利进行和对社会的警示作用都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起诉者该作哪些准备
准备对生态农业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诉讼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准备代理该案的律师事务所一般会具备)。
2、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书;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境外人士应当提供经所在国或地区的公证并经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有关身份证明。
3、进行生态农业股票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的证据材料,如股票交割单、对账单等。
4、投资者应当事先确认自己的投资损失与生态农业的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主要从两方面分析:(1)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生态农业股票;(2)投资者在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股票发生亏损或者因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
5、投资者可以对自己的损失先进行初步的计算。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的范围应当以《若干规定》规定的计算方式所计算的赔偿金额为限,包括:(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3)前款所涉的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生态农业股票的日期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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