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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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1: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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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8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
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以抵押方式办理银行借款的决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位于上海市南京西路的“万象商都”物业作为抵押,向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关于同意南京世茂以土地抵押方式办理银行借款的决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开发的南京世茂滨江新城项目(一期)部分项目开发用地为抵押,向南京商业银行热河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项目开发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