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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押在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所拥有股权的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1: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1月23日以通讯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在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所拥有股权的议案》: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拟以持有的“厦门金龙轻型客车车身有限公司”全部股权(48%)为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取得的贷款4000万元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已在兴业银行取得的贷款2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其贷款用于归还原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宝龙防弹车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已有贷款本息或本公司经营周转。

  公司与兴业银行在签定股权质押合同的同时,双方签定《质押股权红利分配协议》。规定股权质押期间,因所质押股权产生的红利分配。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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