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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1: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
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5651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3%,非流通股股东0人。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正一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同意周正一先生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补选周永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05年11月28日至2006年4月15日止)。

  该项董事调整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565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

  同意周永国先生辞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补选马东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05年11月28日至2006年4月15日止)。

  该项监事调整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565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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