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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贼也要守法律(法眼追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2:33 人民网-市场报

  小偷固然可恶,可抓住小偷后将其打死也要受到法律制裁。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4人摸黑打死小偷案,律师认为惩恶也要在法律范围内。

  被告人肖文胜、张家有、李东、丛德武是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小乡西黄泥坎村农民。2005年3月15日22时许,肖文胜发现几个小偷在偷村民的东西,于是,肖文胜几人手持铁锹、斧子等工具前去抓贼,并与小偷发生打斗,最终将小偷抓获。

  正当肖文胜等人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自豪时,没想到的是,次日朱某就因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而死亡。3月18日,肖文胜、张家有、李东、丛德武被公安机关带走。

  庭审中,4名被告人都感觉很冤枉。“我是为了帮别人抓小偷而去的,并没有想把他打死啊,我这是好心。”肖文胜说。至于具体怎么打的,4人都表示:“天太黑,看不清是谁打的、怎么打的、打了几下。”

  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谈了对此案的看法:“在现代社会,对小偷不仅不能辱骂,更不能殴打。如果采用非法手段对抗非法行为,就会由受害者变成违法犯罪者,弘扬正气、惩恶扬善也要在法律范围内。”

  《市场报》(2005年11月25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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