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煤矿“大限”前的“最后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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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9:34 河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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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3人受伤。调查发现,事故煤矿先后两次被要求停产整顿,但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超层越界、非法组织生产,直至发生这起特大事故。这起事故的特点是煤矿经营者想最后“捞一把”,结果出了事故,值得引起高度警惕。 因为频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又对煤炭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和巨大浪费,国家要求坚
在这样的政策高压下,为什么乌海这家小煤矿敢顶风而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发生矿难的两对矿井属承包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要继续缴纳承包费,继续支付人员工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矿主铤而走险,违法组织生产。 更为重要的是,这两对矿井已生产35年,煤炭资源基本枯竭,加之煤矿设备条件差,安全生产欠账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结果,继续生产的希望不大。眼看国家规定的12月31日关闭的“大限”将至,于是矿主一方面假装停产整顿,一方面组织人员偷偷生产,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取更多的利益。这起事故充分暴露了该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要钱不要命”的严重问题。 目前,全国已有1.2万余处煤矿被要求停产整顿。按规定,年底前每个矿井只有一次申请验收的机会,不合格就要关闭。为获取丰厚的利润,那些整改无望的小煤矿决不甘心就此出局,明停暗采假整顿的事情难免发生。而且,这些小煤矿大都抱定孤注一掷的心态,在“最后行动”中,愈加无视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大大增加。 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煤矿整顿关闭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既要防止停而不整,更要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一经发现立即关闭,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张云龙刘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