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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颁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1:09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2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提升税收征管政策的法律级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0条,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管理程序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程序六部分。办法规定,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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