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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建矿山首次有偿出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3:55 海峡网-厦门晚报

  第一批上午签约,首次征收生态恢复保证金

  本报讯(记者 谢卫东 通讯员 王晓平) 今天上午,我市第一批已建矿山采矿权有偿出让签约仪式在市国土房产局举行,矿山使用者在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同时,还将逐年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这是市国土房产局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推进“阳光矿产”做出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矿山总数为149个,其中饰面用花岗岩100个,建筑用花岗岩36个,地热2个,矿泉水11个。根据规定,对新建矿山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有偿取得,对已建矿山采矿权可以实行协议出让有偿取得,协议不成的则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有偿取得。

  因此,第一批出让的78个矿山(翔安区14个、同安区64个,全部为花岗岩矿山),都是在原采矿许可证已经期满的情况下协议出让的。出让年限为3年,共可征收采矿权价款约900万元。这也标志着我市矿山采矿权审批从无偿到有偿的零的突破。

  同时,为保证矿山关闭时采矿权人能负责治理好生态环境,市国土房产局首次要求受让人定期缴存土地生态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由出让人专户储存和管理。矿山闭坑时,若受让人按批准的治理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经验收合格后,出让人将退还受让人已缴存的保证金。否则,将不予退还,由出让人代其组织治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人承担。

  据介绍,对于原通过行政审批无偿取得的、有效期限未满的矿山,市国土房产局将制定出一套较科学合理的新旧矿业权过渡接轨办法,以妥善解决矿业权双轨制的问题。(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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