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券商自营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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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8: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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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要求对自营业务中使用的不规范账户,各券商要落实清理计划。 证监会指出,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各证券公司应按要求将全部自营账户明细(含不规范账户)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就自营业务的操作,《指引》规定,要完善可投资证券品种的投资论证机制,建立证券池制度,自营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自营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从证券池内选择证券进行投资。 证券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