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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大航空公司已经在目前售出的2006年国内机票中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但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价格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运价处都否认曾经发布过类似的政策。
各航空公司已开始续收费
据悉,上周,在各机票代理人的机票销售终端上贴出了一则名为《接民航总局关于
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截止日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考虑目前各航空公司已开始销售2006年度机票,经研究,在计算机订座系统中暂取消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截止日期,待燃油附加费新政策出台后,再做调整。”据机票代理人证实,《通知》落款处署名“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
相关部门表示未发布
然而11月22日记者再次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价格处处长邓戬确认时,邓戬仍旧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和发布有关续收2006年燃油附加费的消息,并表示不清楚所谓《通知》的来源。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运价处的一位负责人同样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有关续收2006年燃油附加费的政策,至于今后将如何调整,该负责人拒绝透露相关信息。而当记者询问有关《通知》的情况时,该负责人表示自己也是第一次听说这个通知。
截至记者发稿时,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政府网站上并没有公开公布将在2006年继续征收燃油附加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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