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清理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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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6:24 时代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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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认真清理和确认经营主体资格。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不具备企业法人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要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