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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券商自营业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3: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胡凌)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按照《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的要求,不得将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混合操作;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自营账户;不得使用非自营席位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超比例持仓或操纵市场。清理期间,不规范账户只能卖出证券,不能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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