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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退房未果 “水岸蓝桥”51名业主暂停还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2:3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刘颖娟责任编辑 王杰

  因退房要求未获开发商回应,大华“水岸蓝桥”的51名业主将暂停还贷。昨天,有51名业主签名的联名信分别送到了开发商、贷款银行和贷款担保公司手中,明确表示其退房要求在获得大华集团答复前,将于2005年11月起集体停止还贷。

  昨天,51名业主把解约通知正式交到了开发商的手中,称依据当初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和国家合同法,决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请大华集团七日内通知具体洽谈事宜。记者从退房业主代表甘先生处了解到,此次参与“暂停还贷”的51名业主购买房产的时间段各不相同,当初的购买价格分别在9000元/平方米左右~14200元/平方米之间,但其中多数业主是在去年底今年初高位买进的。退房业主代表甘先生告诉记者,周边同类二手次新房挂牌价目前在8000元/平方米~9500元/平方米之间,且许多房子是带新装修出售。

  记者随后联系大华集团相关人士,希望采访了解大华集团的态度、说法,但直到晚上8点获得的答复仍是“没有就此事的任何指示”。

  “水岸蓝桥”位于大华三路、真金路口,北面为6万平方米的行知公园,整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2万平方米。记者登陆网上

房地产看到,自2004年8月份首次开盘以来,“水岸蓝桥”已经售出了1000余套房源,其中大多数是在去年底到今年初成交。其退房风波始于今年5月份,5月开始陆续有业主向开发商大华集团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愿意支付违约金即总
房价
的3%,同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在分散提出要求没有得到开发商回应的情况下,51名业主昨天正式开始“集体行动”。

  业主在联名信中提出的退房理由,除销售“价格欺诈”、小区设计缺陷以及部分售房承诺没有实现外,焦点是

购房合同附带的一份“补充条款”。记者在合同“补充条款”上看到,其第三条为“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我们现在提出退房,就是根据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第三条的明确规定。”51名业主认为,与“水岸蓝桥”项目在同一板块内的“达安·春之声”与“金沙雅苑”已有退房先例,希望大华能够“效仿”给予退房。

  曾主动采取降价补偿、降价退房手段的某开发商指出,许多楼盘在高位时售出的房子数量很多,无论退房还是补偿差价,都需要相当大笔的资金。更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房子退回到开发商手中,不仅很难卖到当初的高价,就是能否在短时间内变现都是问题。这对于销售缓慢、资金紧张而又面临年底结算大关的开发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楼市出现变动,已经使得诸多开发商面临退房、补偿差价等压力。事实上,3月份前已有房产售出、3月份后仍有后续供应的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被卷入了退房、赔差价的风潮。面对这种从“排队抢房”到“集体退房”的改变,房地产开发商显然尚未准备好,但如何面对这一问题并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已是不可逃避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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