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婚纱、艺术照留意底片归属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2:27 东南早报 | |||||||||
|
省消委提醒——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下午,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召开会议,希望通过新闻媒体提示我省广大消费者:在拍摄婚纱照、艺术照时,请消费者留意底片的归属权,莫因此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据介绍,近一段时间来,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反映拍摄婚纱照的底片被扣留在商家,不能取回。商家认为婚纱照、艺术照等是他们的艺术创作,其所有权应归其所有,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消费者可以加洗、翻印,但底片不能取走。消费者认为,自己交了钱,买了商品的服务,照片和底片都应该归属消费者,这其中商家如果付出劳动和创作也是有偿的劳动和创作,其成果应归消费者,商家不给消费者底片的做法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在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您拍摄婚纱照及艺术照片时,为了避免纠纷,行使取回自己底片的权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对底片的张数、费用和归属及保存、销毁作好约定,以避免因底片归属而引发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