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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示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2: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商文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从产能、环保、劳工政策等方面对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做出限定,并对申报程序予以公布。

  公告指出,年产量在60万吨以上,铸造焦企业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2004年焦炭出
口供货在20万吨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T/T126--2003)”中规定的二级标准,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并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企业,以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12万吨以上或具有焦炭内贸经营范围,且2002至2004年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以上的流通企业,具备焦炭出口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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