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汽车品牌销售企业 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2:15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准备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到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
牌销售和服务。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