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房产投诉与期房有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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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2:11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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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朱丽萍 本报讯鉴于大多数消费者购房并未留意期房本身所隐藏的风险,昨日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直陈购买期房的四大风险,并提醒消费者购买期房时需谨慎。 九成房产投诉
与购买期房有关 据了解,2001年至2005年第三季度,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房地产类相关投诉6853件,房地产投诉案件仍呈上升趋势,其中与期房相关的投诉就占了90%以上。 “而上述期房投诉的总体解决率尚不到50%。”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段建平表示。 购期房有四大风险 据介绍,现有的房地产市场上,由于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使购买期房的消费者承受了较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 首先,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极差,且无诚信可言,这样在消费者付了房款之后就有可能无法取得预定的房屋,最后还有可能财物两失。 其次,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据统计,福州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冲突、矛盾有50%以上与虚假广告有关。 再次,合同条款单方面的重大改变。这本属开发商的重大违约,然而消费者因此退房时,按目前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或违约金即可。 最后,丧失定金风险。如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了定金,但没有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时,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或是消费者对格式条款要求增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开发商就单方面没收定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