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相邻房屋被改造公摊面积增加却要业主埋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2: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朱丽萍

  本报讯昨日,福州通湖公寓部分业主纷纷致电本报反映,该小区开发商———鼓楼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在与业主签订售房合同后,将其他部分房屋进行改造,造成公摊面积增加,开发商却将经改造后增加的这部分面积分摊到其他业主身上;还有部分业主反映,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隐瞒真实情况,涉嫌误导。

  业主:

  改造房屋增加公摊

  该小区部分业主称,他们去年和开发商签订的售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公摊面积约是17.99%,可由于180平方米的房屋不好卖,开发商便将大量180平方米户型的房屋,每套改造成3套小户型,这导致通道增加,公摊面积增多。之后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分摊到其他业主身上,导致这部分业主要交纳比合同约定的公摊多出2~3平方米的款项。

  此外该小区1315号房业主还表示,自己的房屋是2005年3月份购买的,此时开发商已经将180平方米房屋改造成小

户型,售房合同中的规划图纸已经多出更改后的走道。若按照更改后图纸计算,其购买的这套90平方米的房屋,公摊面积应该是18.42%,但是合同中写的却是16.25%。直到近日要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开发商才让其补交约2平方米约8000元的款项。该业主称,开发商在明知公摊面积是18.42%的情况下,却在合同中写着16.25%,明显存在误导、欺诈行为。

  开发商:

  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小区开发商———鼓楼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的林经理,林经理称,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具有不确定因素,最终面积还是要以测绘部门的测绘为准。并且他要求业主补交的面积款也是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误差3%范围内。

  林经理还表示,目前不少业主要补交面积款,并非由于改造房屋所致。由于房屋改造而多出的这部分面积,已经公摊到经改造后的这部分

小户型内。

  事实是否如此呢?昨日记者采访了测量该房产的

福建省测绘院的相关负责人谢先生。谢先生称,目前业主补交的面积款是由于房屋改造后多出的走道面积分摊到大家身上。

  律师:

  隐瞒事实涉嫌欺诈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表示,开发商要求业主补交房屋改造后的公摊面积款,虽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但却不合理。因为部分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当时的规划图是没有改造的,若房屋要改造须事先告知业主,因为改造后导致的结果是业主的公摊增加了,若事先有通知,业主可选择是否继续购买该房屋。

  此外,1315号房业主所反映的开发商在房屋已改造,公摊面积已经增加的情况下,却未在合同上注明,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涉嫌欺诈。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