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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提醒 婚纱照应约定底片归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2:0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朱丽萍

  本报讯昨日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拍摄婚纱、艺术照时,为了行使取回自己底片的权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对底片的张数、费用和归属及保存、销毁作好约定,以避免因底片归属而引发争议。

  据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反映婚纱照的底片被扣留在商家,不能取回。商家认为婚纱照、艺术照等是他们的艺术创作,其所有权应归其所有,是受“著作权”保护的。消费者可以加洗、翻印,但底片不能取走。消费者认为,自己交了钱,买了商品的服务,照片和底片都应该归属消费者,这其中商家如果付出劳动和创作也是有偿的劳动和创作,其成果应归消费者,商家不给消费者底片的做法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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