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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提案被否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05年10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125,98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21%。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9,300股。会议由董事长张学阳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987,7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25,978,4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5,987,7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125,978,4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流通股股东同意票为9,300票,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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