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险商获准自主制订财险产品费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1:0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迪)从明年1月1日起,各家保险公司将可自行设置各种财险的保险条款,并获得包括车险在内的所有财险产品的自主定价权。昨天下午,从中国保监会传出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福音,不仅给险商的产品定价彻底松绑,也正式拉开了国内财险费率市场化的大幕。

  《办法》规定,对于依法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
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产品上,保险公司须将自行设计的条款和费率上报监管部门,待批准后即可在市场上销售使用。除此以外,保险公司在其他类型的财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制订上,将被赋予更大的自主管理权。“可以在保险条款推向市场后再向监管机关备案。”保监会人士表示。

  网络编辑:张宁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