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征明年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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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4:46 辽沈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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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辽宁省交通征稽局获得消息,按照相关规定,从即日起,2006年养路费征稽工作正式开始。这也意味着,明年可能不会开征燃油税。 辽宁明年仍征养路费 国家交通部、财政部日前已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式样的
辽宁省交通征稽局征管科李科长说:“从前天起,收费票证已经陆续下发到各市,收到票证后各地就可以开始征收养路费;养路费可以交1个月的,也可以一次交清半年或全年的费用。” 按照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车主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向所在地征稽机构缴纳养路费,逾期缴纳的,应按日缴纳欠缴费额1%的滞纳金。养路费可通过商业银行按委托收款方式结算。不能通过商业银行结算的,由车主到征稽机构缴费。 而车辆报停的,车主必须于月末向征稽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存养路费收讫标志及车辆牌证,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车辆每年累计报停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报停期间不得上路行驶。报停车辆启用时,车主应当从启用当月起缴纳养路费。 “费改税”何时实行尚无明确时间表 一些单位和个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将实行“费改税”,不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李科长表示,每月、每年都会出现拖欠、拒缴、抗缴养路费等现象。 与此形成对应的是,辽宁省交通征稽局沈阳征稽处于本月18日发布公告,公告中称“为加大公路养路费征收力度,打击偷漏费行为,下列车辆因欠费被交通征稽部门扣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扣留车辆的单位(个人)速到征稽部门补交欠费,本公告发布30日后,逾期不缴,将依据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欠费车辆予以拍卖,用拍卖所得抵偿欠费”。这一公告也暗含着征收燃油税可能还要等。 说了近10年的燃油税政策迟迟没有出台,而围绕这项政策何时出台的各种权威说法不时浮出水面。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适时实施燃油税;而在本月12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2006年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上表示,因为现在燃油的价格还不到位,财政部目前还没有开征燃油税的打算。 首席记者 王海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