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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乳业双雄混战都说对方侵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4:16 重庆晨报

  图为两案涉案产品。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宋岩实习生李智)重庆乳业的老大、老二———天友和三高今年分别将对方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两起案子已经宣判:各有胜负。双方可谓打成了平手。

  天友赢一场官司

  天友是我市乳业的老大。今年7月27日、8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天友诉三高侵权案。

  重庆天友乳业有限公司诉称,重庆三高乳业有限公司推出的“三一”牌芦荟果肉产品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图案及色彩、文字等,与“天友”牌芦荟酸奶难以辨别,足以使消费者发生误认,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天友要求三高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庭审中,三高提出三条反驳意见。比如,“天友”牌芦荟酸奶不是合法商品。三高代理律师说,“芦荟酸奶”是“新资源食品”,应报卫生部批准后才能正式投产上市,但天友并没走这一步,违反了卫生部《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卫生法》。

  天友对此予以反驳。天友市场部经理闻景说,天友的“芦荟酸奶”是遵循当时的轻工业部标准,不必一定要遵循卫生部标准,因此,天友“芦荟酸奶”应算合法产品。

  昨日,天友得到了一中院的判决通知书,三高赔付天友13万,停止使用近似包装。闻景称,在这起官司中,天友赢了,但对方是否上诉,天友将静观三高反应。

  三高也赢一官司

  就在天友诉三高案开庭当日,天友也收到了三高告天友的诉状。三高诉称,三高的“三一”牌“益生奶酪”特有的名称、独特的包装设计,早已成为三高乳业的形象。而2005年3月,天友“益生奶酪”在名称、包装装潢、包装图案及色彩、品种分类取名、说明及文字等仿冒三高“益生奶酪”产品(士多俾梨味、菩提果味、金龙果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此,高新区工商局还对天友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742.92元,罚款11000元。

  三高负责人称,天友此举致使三高险些停产,市场上甚至误传三高被天友兼并了。据三高负责人称,三高以前“益生奶酪”日销量30多吨,但从3月份天友仿冒产品出现以后,日销量只有10吨左右。

  昨日,三高也得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天友赔付三高12万元的损失,并立即停止侵权。

  对此,三高乳业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与索赔的450万差别太大,三高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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