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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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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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10月2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11月21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
(一)改革方案要点内容 1、对价:国有股股东按(1:0.8)的比例缩股基础上,还向流通股股东送49,536,00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00股。外资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现107,967,804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4.3592元。通过上述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送3.44147股和4.3592元现金。 2、特别承诺 (1)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福民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向股东大会提出分红议案,在2010年前本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4)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否则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实施该等行为的非流通股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将卖出资金划入本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省国资委批复内容 按批复,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按上述方案实施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03951.70万股,其中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3177.17万股(占总股本41.54%),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582.08万股(占总股本1.52%),东莞市经济贸易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235.84万股(占总股本0.23%),东莞市银川能源实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17.92万股(占总股本0.11%)。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