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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就清偿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问题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书》(陕证监发[2005]63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后,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整改通知,针对整改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经自查发现后,于2005年10月14日公开披露(见2005年10月1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通报了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整改通知,并结合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学习,提高了全体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认识。。
三、公司在股东金花投资有限公司(“金花投资”)的配合下,对其资金、资产状况进行分析,金花投资亦承诺以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产或以部分现金加资产的方式一次性全部清偿占用的资金,双方本着从实际解决问题的原则出发进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四、金花投资同时也与金融机构积极联系协商,将占用部分银行借款由公司转至自身名下。
五、公司会同金花投资,研究制定了具体清偿占有资金工作时间表。
六、公司已于日前收到金花投资关于清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
七、2005年1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接受金花投资提交的清偿方案,并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抵债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八、相关中介机构将在三日内确定并开展工作,上述中介机构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金花投资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制订具体操作方案,方案争取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查无异议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整改,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办事,将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切实履行决策程序、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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