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及召开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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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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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2日在公司召开,9名董事出席了会议,1名董事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收购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收购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三、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上述资产收购有关各项事宜的议案; 四、决定于2005年12月23日召开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关于召开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0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2、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事项: (1)审议公司收购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公司收购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制造有限公司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的议案; (3)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上述资产收购有关各项事宜的议案; (4)审议聘任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05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二○○五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有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7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2005年12月16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剪报、复印或按附件式样自制均有效。 5、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办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05年12月2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太原以外的股东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2005年12月22日前(含12月22日)收到为有效登记。 6、本次会议的联系办法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66304传真:0351?6362554 联系人:霍晓旭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签署日期: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