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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4日。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1月28日。

  ●2005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自2005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星湖”,股票代码“600866”

  保持不变。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1月18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5股股票。

  2、本次支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11月24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4日。

  2、2005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星湖科技”变更为“G星湖”,股票代码“600866”保持不变。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1月28日。

  4、2005年11月28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11月24日下午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列),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七、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八、股权结构变动表

  九、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

  注2、非流通股股东的特别承诺事项

  非流通股股东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诺(下称肇庆市国资委):在符合减持比例限制的前提下(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5%,24个月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0%),只有当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

审计报告,且该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或以上之后,肇庆市国资委所持有的股票才具有在以后年度通过二级市场挂牌交易的权利。

  九、咨询联系办法

  地址:广东肇庆工农北路67号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26040

  联系人:江鹏电话:0758-2291130传真:0758-2239449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表决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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