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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5年11月2
5日)起持续停牌,如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议案,公司股票持续停牌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如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通过本议案,则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8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6日-8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4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是2005年11月23日和2005年12月5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24日,凡在2005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采取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在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总共支付4,199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3.8股对价股份。

  森工集团承诺:

  1、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将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保证该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不低于3元。

  2、如其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吉林森工非流通股股份,森工集团保证该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6.2元。森工集团出售所持有的原吉林森工非流通股股份前,如吉林森工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则上述承诺价格作相应调整。

  3、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4、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根据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该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提示公告第六项内容。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表决权具体程序见公司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具体内容见本提示公告第五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加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加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如本次股东大会决议获得通过,仍需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邮编:130021

  电话:0431-8912969、8480581

  传真:0431-8480581

  联系人:陈二连、金明

  (信函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05年12月7日(8:30--17:00)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11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11月25日至12月7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刊登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2月6日、12月7日和12月8日每日9:30-11:30,13: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

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189;投票简称均为:森工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1.00元代表本议案,情况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投票举例

  例如,流通股股东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具体程序如下:

  流通股股东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具体程序如下:

  流通股股东弃权,则具体程序如下:

  七、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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