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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黄金交易 应缴增值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5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了《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的行为,应当照章征收增值税。

  《通知》规定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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