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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货证不符 严禁出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5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通讯员杨晓翔

  本报讯日前,福州马尾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某公司出口日本的冻南鲳鱼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换证凭单上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7、8月份,而实际生产日期标注为2005年10月份,判定为查验不合格,不予出口。至此,2005年马尾口岸共检出出口货物货证不符27批次,其中仅出口食品就有17批次,占不合格批次的63%。

  据检疫部门有关人员分析,出口食品货证不符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部分出口企业未严格按照批次管理出库,造成货证不符。另外,部分企业存在重货物品质,轻食品包装的认识。还有少数企业,则是违反检验检疫规定,擅自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冒名顶替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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