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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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1: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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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3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1月25日。 5、2005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上海电力”变更为“G上电”。 6、2005年11月25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11日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1411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5年1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76,800,000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年11月23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单位:股 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上海电力总股本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在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减持上海电力股票的价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3日。 2、2005年11月25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上海电力”变更为“G上电”。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1月25日。 4、2005年11月25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年11月23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2.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方案实施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09,455,000股和314,050,0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64.56%和20.09%;方案实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分别需要支付对价58,576,389股和18,223,611股;方案实施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950,878,611股和295,826,389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60.82%和18.9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