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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1月19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8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西路111号新梅华东大酒店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静静女士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95人,代表股份185545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2%,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94人,代表股份2049528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6%,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957人,代表股份1939076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3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2%。
四、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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