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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华夏银行在北京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会议通过了华夏银行与战略投资者德意志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公司和财务投资者萨尔奥彭海姆股份签署相关协议的全部议案。华夏银行更披露了具体的与外资全面合作计划,包括在政策允许时成立合资信用卡公司和基金公司,并约定德意志银行须将华夏银行视作在中国内地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
外资股东不参与支付对价
根据华夏银行昨天股东大会的文件披露,首钢总公司等18家转股股东将合计5.872亿股非流通法
人股协议转让给境外战略投资者德意志银行及相关联实体德意志银行卢森堡公司、财务投资者萨尔奥彭海姆企业三家境外金融机构(本报曾作过报道)。11月10日,华夏银行与三家外资正式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相关协议,德意志银行等三家外资战略投资者支持华夏银行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议案,并保证接受为通过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承担的义务和承诺,但是三家外资不再为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由现有股东代为支付。
德意志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公司还承诺,为不影响华夏银行增发计划,其持股总数在华夏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之时不得超过华夏银行目前最大股东即首钢总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这意味着华夏银行谋划了年余之久的8.4亿股增发计划将随股改完成而实施。
外资持股锁定期5年
据了解,如果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实体在任何时候向另外一家中国商业银行进行任何战略投资从而使得其在该家银行的股权比例超过其在华夏银行的股权比例时,华夏银行有权终止与其的战略伙伴关系。
《协议》更规定,德意志银行其关联实体保证其在自股份交割日起的五年内不会出售、转让、托管、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转让股份的全部和或任何部分及相关权益。这意味着德意志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持股权锁定期为五年。与此同时,德意志银行还承诺,在华夏银行增发计划完成后12个月内,其不以任何方式增持华夏银行任何股份,并保证其不会成为华夏银行第一大股东。银行界人士观察认为,德意志银行相对控股华夏银行的一幕将迟早上演。
本报记者 谢艳霞 实习生胡田霞
旁边报道
合资信用卡公司有效期7年
据了解,华夏银行将考虑为财务管理业务建立一个单独的业务部门,而德意志银行则给予支持。而在基金分销和托管方面进行双方将在适当时候就共同经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等合作进行磋商。
在热门的信用卡领域,华夏银行与德意志银行亦签署了有效期为7年的《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华夏银行内部成立信用卡业务单元,双方各提供初始项目资金支持并给予业务单元相关收费及免费支持。在信用卡中心内成立管理委员会,双方委派成员各3名,华夏银行方担任主席,而德意志银行则提名CEO。德意志银行在三年内对信用卡中心的信用风险损失提供一定程度以上的止损担保,德意志银行在中国不能再独立发行信用卡。双方更约定,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时,双方合资设立信用卡公司,双方权益比例为50%:50%。这种合作模式极类似于花旗与浦发行的合作。
谢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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