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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出台备忘录 规范以股抵债式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向各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下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以进一步规范以股抵债式股改及有关增持承诺,要求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作出有关增持承诺时披露,若某一交易日该承诺增持价格因技术原因不可执行时,其增持价格为该交易日可执行的最高价格。

  上市公司将以股抵债与股改方案相结合的,除按上证所上市公司股改工作备忘录第三
号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要提交独立董事对以股抵债方案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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