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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个人至多可享受3次免税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昨日,三部门就这一政策涉及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解答。相关人士指出,新办法重在遏制利用虚假教育储蓄骗取免税优惠,但并没有调整原有政策。

  一般而言,教育储蓄可以通过零存整取方式积蓄资金,也可享受整存整取利率的优惠,而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部门重申,开立教育储蓄的对象必须是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
级)以上学生;享受免税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大学、研究生的三个阶段中,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三部门还强调,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到期时,储户必须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学校提供的“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储户凭“证明”可以享受利率优惠,并免征利息税,而异地上学可以享受开户行教育储蓄免税优惠。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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