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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于2005年12月19日(周一)在北京召开,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例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5年12月19日上午9:00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梅地亚中心三层友谊厅
(三)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重新预计?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5年度关联交易?版权转让及制作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刊登在2005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详细内容将及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5年11月30日(周三)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六)、登记地点:
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七)、登记时间:
2005年12月12日(周一)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4时
(八)、注意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17层A座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人:卢芳、刘锋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按本格式自制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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