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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全部五家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会议基本事项如下: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23日上午9: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2005年11月23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3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议题:
审议《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7.提示性公告: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1月8日和11月18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11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现场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5年11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宝带东路388号3楼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10.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自2005年10月17日起停牌,并于10月2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在10月26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2005年10月27日)复牌;
(3)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1月14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1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本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①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③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委托人未按规定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④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委托征集人投票为准。
⑤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为准。
⑥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①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②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③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1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738200;投票简称:吴中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流通股股东操作程序如下:
13.其它事项
(1)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1月14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邮政编码:215128
电话:0512-65626898、65272131、65618665
传真:0512-65270086
联系人:许良枝、朱菊芳、冒小燕
特此公告。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月日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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