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证券报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11月17日在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11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李玉亭、张金平先生,独立董事任宇光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均以书面方式表示了对本次董事会全部审议事项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分别委托
董事张克亚、赵中锋先生,独立董事计启猛先生代为出席投票,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春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商丘分公司的议案》。决定设立公司商丘分公司,负责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负责有关项目资金银行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承包107国道部分路段收费业务项目、投资建设永亳淮高速公路商丘段项目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董事会决定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项目实施需要,负责项目资金银行借款相关事宜并签订借款协议等相关文件、合同,授权期限至项目完成。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申请发行人民币15亿元十年期公司债券,用于公司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项目,债券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资金供求情况和同期可比较的国债及企业债券利率确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本次债券发行事项、履行相关申报手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事项内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本次债券发行额度、期限和发行利率以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公司投资建设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项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股东大会资料以及项目进展有关情况于2005年1月28日、2005年2月18日、2005年3月1日及2005年10月2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决定于2005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上述《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现将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05年12月20日上午9时。
会议方式和地点:现场会议方式,会议地点为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5年1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05年12月12-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出席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路93号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高涛、李北方
联系电话:(0371)67717695
联系传真:(0371)67717669
邮政编码:450052
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出席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