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禁买卖股改投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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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13:36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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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面对近期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股改不谐之音,中国证监会昨天紧急召集保荐机构和基金公司负责人探讨相关问题,首次就投票操作不规范问题作出表态:任何违反投票程序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予以严厉查处。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加快落实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改的指导意见》。除要研究可全流通环境下的交易制度、并购重组、融资条件、衍生产品等制度创新,证监会协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关于将股票市值纳入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体系的相关规定,推动制定股改对价支付的会计处理办法,还要研究制定针对股改进展较快地区和已完成改革的公司,实行倾斜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尚福林也对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和各基金公司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要通过稳定市场预期来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经营机构因此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差距和堵塞制度漏洞。相关机构要严格遵纪守法,杜绝各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针对一些上市公司为通过方案而出现投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证监会首次作出表态,要求相关机构和当事人要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开展业务,严禁买卖股改投票权和从事其他违反规定的活动。对于任何违反投票程序规定、扰乱改革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出,中国证监会将予以严厉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