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股公司可以股权激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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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2: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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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近期有望明朗,证监会今日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本月22日,待征求意见结束后,证监会将对《规范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正式发布实施。 股权激励·对象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 《规范意见》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权激励·禁止 污点公司不能“激励” 有污点记录的公司员工,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此外,有“污点”的公司不能实施激励计划,即财务报告虚假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不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来源 股票来源三种途径 在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方面,《规范意见》明确规定了三种途径。即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等三种方式。 股权激励·比例 激励比例不超过10 %对股权激励的股票数量,《规范意见》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股权激励·方式 两种方式激励员工 《规范意见》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可采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规范意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规范意见》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规范意见》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行权。 股权激励·前提 G股公司才能股权激励 因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证券市场有效性和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较高,境内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是一项制度创新,因此,拟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式。 《规范意见》明确指出,试点阶段只允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待全面推行后可以考虑取消该限制。 股权激励·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