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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晓清
退休后只想凭着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老本,自由自在地做点想做的事情。可是生活往往会给人们意外的惊喜。我的惊喜是——走进天狮。天狮让我感受了“实力象征着尊严”的具体内涵。
我这辈子荣幸地做过三种人——军人、公诉人、天狮人。
十年军旅生活,二十年检察官生涯,一年零十个月天狮工作,这三种人,三种职业,看上去互不关联,跨着行业,但却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责任。
军人的职责是保家卫国,公诉人的职责是依法治国,天狮人的职责是经济强国。我受益于这种以责任贯穿的教育,我也无愧于这种教育带我走过的辉煌。
我庆幸自己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来到之时,成为一名经济领域的新兵,参与到天狮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奋斗中来。
如今天狮带着独一无二的中华五千年养生文化与产品进入了近二百个国家,这是汉唐盛世开拓的丝绸之路上所有国家累加起来都不曾达到的数字。这使天狮成为一种经济现象,成为新世纪、新经济的先锋。对此香港商学院院长卞洪登先生在他的《国策百谏》一书中写道:“天狮现象充分证明了中国政府‘走出去’的战略决策是英明正确的。”
与此同时,国内众多企业家、经济学家、高层学者和政府要员,对天狮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能够成功地实现跨国经营和跨越式发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今天我们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需要打的是经济仗。天狮之所以能走向世界,占据了显赫的地位,是她牢牢把握住了民族特有的优势,因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天狮能够稳步发展壮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天狮提供了商业实践的依据,为天狮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环境。因为政治环境是前提,经济环境是基础,社会环境是保障。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必要的物资条件,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不可能的。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天狮“健康人类,服务社会,发展实业,报效国家”的宏伟目标才得以快速实现。同时天狮特有的自律性和规则意识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而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简而言之,就是市场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天狮总裁李金元说:对一个有抱负的企业家而言,只有养成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策的素养,企业发展才会平稳。反之最终会限制自己的发展。李金元作为一个自然人表现出这种高度的自律性,是因为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即守法。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市场经济主体,只懂得守法是不够的。因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执行观念,执法观念应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加以更新。天狮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所有的规则意识(包括自然规则、科学规则和法律规则)与良好的发展环境相辅相成,促使和保障了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而这种意识正是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执法观念。从这个意义上看,天狮应是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维护市场秩序的样板。在直销没有立法前,天狮之所以能在市场上健康运营,是因为法治经济不仅仅反映在立法,更需要体现在执法上。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对法治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天狮的发展状况稍加分析就清楚了。
法治经济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法治经济是权利经济;是竞争经济;是契约经济;是效益经济;是开放经济。
一、权利经济。法治经济是权利经济。它既要求法律确认权利,保障权利,又要求法律规定权利主体的资格和权利客体的范围,更要求法律规定人们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也就是说,讲权利就必须讲法治,没有法治的思想、制度和体制,权利无论是自然人的还是法人的都是难以实现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商品交换还是分配与消费,都是涉及到权利与利益,而这些权利与利益只有在法律之上的条件下才能成为现实,例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十项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均体现了这一权利经济。天狮在这方面做出了榜样。前加拿大直销协会主席保罗·杰·塞伦特称赞:“天狮在制定方面是令人尊敬的,特别是在直销和消费者保护领域”。例如:
(1)对客户的产品报价是清楚的;
(2)订单非常清楚的描述产品质量、价格、支付条款和附加的费用;
(3)天狮的业务员将为退货或取消订单而解释条款;
(4)天狮不允许有库存;
(5)天狮有购买支持政策。
这些规定保护了消费者,这种承诺是一个认真的指示,说明天狮已经成为走在世界前列的直销公司之一。
二、契约经济。法治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合同)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交换乃至分配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换句话说,离开契约这种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尤其是现代市场经济是寸步难行。从身份到契约,这是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一个标志。契约是市场的必然产物,是商品交换的必然结果。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约束,也需要法律(如合同法)确认和保护。例如:《天狮顾客调查表》从三个层次反映了这一契约的法律形式,第一层次确认了与顾客建立的买卖合同;第二层次确认客户服务专员和售后服务咨询;第三层是经销商与顾客之间建立的销售体系。此表一经顾客本人确认,就会输入公司的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永久性保管,顾客将永久性享受公司给予其的各项权益。
三、竞争经济。法治经济是竞争经济。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维护自由、公平、有序的竞争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否则市场机制就会失灵或者被扭曲,竞争就会出现损人利己甚至危害社会的行为。人们比喻得好,市场就是运动场,竞争就是比赛。很明显,比赛就是必须有规则,这规则就是法律。
目前市场上不当竞争的情况以下几种:
1、部分跨国公司及加盟连锁等新型业态对其经销商限制交易。如某些公司对其一级二级代理经销商签订协议,在合同中规定了若干条限制性条款,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公司对各经销商规定的限制销售区域、对象和价格等强制条款。
2、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屡见不鲜。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完全排斥竞争,同时也严重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对市场的竞争机制构成严重危害。较为典型的有如企业与企业之间订立相关的协议,联合限定销售价格,限定产量或销量,划分销售区域、市场份额、交易对象,联合确定排他性交易事项等。上述都是最为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意图操纵或控制市场,排挤及拒绝竞争,其危害不言而喻。
3、企业利用优势地位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大型超市卖场为甚。企业在交易中利用其自身业已形成的市场优势地位提出某种要求或施加某种压力,迫使对方不得不接受其本身不能接受或无法接受的条件而完成双方交易,此即所谓附加不合理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对“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则,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在现实的市场交易活动中,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表现繁杂多样。
4、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的垄断行为依然较为严重。行为表现总体包括:迫使他人与自己交易;迫使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交易;迫使他人之间进行交易;迫使竞争对手回避或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阻碍他人之间建立正常交易关系。列举上述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较天狮人性化的经营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天狮给所有的人提供了一个宽广的创业平台,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销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天狮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能够在公平公开公正市场竞争环境中,自主地不受限制地去做市场,获得合法合情合理的劳动报酬。这也是众多优秀人才喜欢直销的原因之一。
四、效益经济。法治经济是效益经济。市场经济以经济效益为其主要目标,它表达的是收入与产出、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就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多的效果。在市场经济下,追求经济效益是最高目标,力争用较少的人、财、物的投入,获得最佳的效益。天狮集团总裁李金元创造了企业快速发展的奇迹。从1995年创业至今仅仅10年间,秉承“健康人类,服务社会,发展实业,报效国家”的经营理念,累计向国家捐款物价值达4.2亿元人民币,深受社会各界赞誉。企业爱国家就得讲政治,从央视高端访谈的节目上,从国家领导人与李金元的亲切接见和合影中,从李金元与天狮公司的荣誉册里,证明了天狮的社会价值。翻开天狮的相册,每到一个国家,李金元都留下了与领袖人物的精彩一瞬。
五、开放经济。法治经济是开放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仅要求开放国内市场,而且要求开放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国际化,不仅要求在经济往来中遵守国际惯例,使用世界通用的标准和规范,而且要求在优秀和进步的法律与文化等方面相互吸收和借鉴。天狮与时俱进与党和国家政策保持一致,“走出去”主动参与国际竞争,天狮每到一个国家,都能遵守当地国的法律并能够借鉴人类共同的先进成果为其所用。十年来,在国内,成立了110余家分公司。国际上,在10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分公司。如今在全球范围内已锁定上千万人的终端消费群体,创造了世界商业史上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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