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保委呼吁取消房屋预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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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1:50 每日经济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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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能取消房屋预售制就好了,可以从根本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昨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上海市消保委的最新统计资料,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1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商品房投诉3435件。其中,大部分投诉是由房屋预售引发的,主要指向开发商在房屋质量等方面违反购房协议。
赵皎黎说,“到我们这里投诉的消费者,有很多都是因为购买预售房受骗上当的。期房,是图纸上的,宣传册上的,事实上,只有现房才能真的让消费者安心。应该像别的商品一样,看看货怎么样,再付钱。” 赵皎黎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房屋预售制下,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 第一个例子,交房时房价高于预售时的定价,开发商主动违约不给房,让消费者蒙受了巨大损失。“有一位老先生,在2002年的时候买了曹家渡一套150平方米的预售房,当时签的购房协议房价是5500元/平方米。2003年年底,按照协议该交房的时候,此地房价已经涨到8500元/平方米了。这时,开发商不给房了。开发商说,要房没有,按照购房协议,我可以双倍返还你的定金,也就是10万元。很显然,这套房子已经涨了45万元。面对这样的‘欺诈’,老先生也没有办法。”赵皎黎说。 第二个例子,交房时房价低于预售时的定价,开发商又不同意消费者退房了。“2004年下半年,一位消费者在闵行买了一套房,12000元/平方米,今年年底交房。现在,这个楼盘的房价已经跌到8000元/平方米了。消费者要退房,开发商就是不退房,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赵皎黎表示。 “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相比,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信息上,都是弱者。取消房屋预售制、现房交易,对他们利益的保护是非常现实而巨大的。”赵皎黎说。 赵皎黎希望通过《每日经济新闻》呼吁,“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业协会,最好能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思考一下问题,取消房屋预售制。只靠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北京和上海的消保委,力量是有限的。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都该参与到取消房屋预售制的行动中来。”不过,对于废除房屋预售制的现实性,赵皎黎坦言,“或许不是很大。”(易宪容建议 房屋预售制不废也要改) 作者:岳敬飞 每日经济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