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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需开听证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2:0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之强)日前,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销售价格与出厂价格联动。同时明确,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根据《指导意见》,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但热源
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当煤价下降时,要相应核减热价下调幅度。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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