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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资产损失要追究责任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8:52 沈阳今报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7日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说:“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并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李荣融强调,要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要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他说,要坚持违规必究、过错必追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相应处罚,建立起

不良资产管理的约束机制。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资产损失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未履行职责和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建立惩防结合的工作机制,达到既对资产损失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罚,又对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警示的目的。

  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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