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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启动“煤热联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2:44 东方早报

  继“煤电联动”之后,让发热企业长舒一口气的“煤热联动”也终于揭开了面纱。国家发改委昨天与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此举将建立“煤热联动”以帮助发热企业摆脱经营困境。

  《指导意见》规定,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
体情况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根据《指导意见》,煤热价格联动将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后,各地政府对热力企业原有的补贴额度原则上不得减少。

  作者:早报记者 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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